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重庆市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最低不能低于这个数
不太清楚的打工人
快来了解一下!
(第一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第二档)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第一档:
全日制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100元/月调整为2330元/月,上涨了230元
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1元/小时调整为23元/小时,上涨了2元
第二档:
全日制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0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上涨了200元
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上涨了2元
图源:重庆人社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不包括!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庆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