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二十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54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龙口市中莱恒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购的生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州金城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振华物联网运营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山区三秦饭店加工的拌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鸿泉酿造厂生产的葱姜料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5/24,规格型号:4.5L/桶 酒精度:≥10%vo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莱阳市宽云饺子馆使用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阳市南北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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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丨杨云阁 校对丨常帅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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