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岳麓法院网消息,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9岁女孩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1月27日下午,刘某辰的母亲对红星新闻表示,其和家人并不认可一审判决,之后会申请抗诉。
“听到判决时,我整个人都在发抖。”刘某辰的母亲介绍,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孩子的口供,单方面采纳了宋雨明的口供,并且认定其伤害行为为“间接故意”。此外,学校承担赔偿是因为学校自身存在过失,并且是另案处理的,跟宋雨明的案子并没有关系。
红星新闻获取的检方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雨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
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来到长沙市博才梅溪湖学校南校区宏利楼一楼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雨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雨明没收,一直央求宋雨明返还。
宋雨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雨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雨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了教室。不久后,宋雨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
随后,宋雨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把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刘某辰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宋雨明立即将刘某辰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刘某辰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今年8月16日,宋雨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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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蔺晓晖
主编丨张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