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严禁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政务   2024-11-11 18:09   辽宁  

为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就东港市严禁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人参等“非粮化”作物,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

2.现有人参等“非粮化”作物存量要有序退出,逐步恢复耕地条件并耕种粮食作物。

3.严禁通过耕地流转等方式改变耕地用途,严厉打击擅自种植人参等“非粮化”作物、从中牟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优先使用园地从事人参等“非粮化”作物种植,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要逐级报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待纳入全市年度耕地使用计划、落实“进出平衡”后方可种植。

5.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参与种植人参等“非粮化”作物等行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415—7110308、0415—7124096。

特此通告。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排版|谭晓冬 责任编辑|吴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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