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共有4107辆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经通知后车主未按规定到我局交警部门、派出所接受处理,现予以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请相关车主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我局有关派出所、交警中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处理。
详情请查看我局相关派出所及交警大队所属机动巡逻中队、市区中队、南塘中队、石鼓中队、长坡中队、山美中队门前公示栏,或登陆高州市人民政府网查阅(网址 :http://www.gaozhou.gov.cn)。
附: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扣留机动车核查清理登记表.xls(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高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高州DZ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