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可贷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
25倍提高到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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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固原实际,优化调整并即日起执行4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在固原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业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二手房交易时可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在卖方不提前结清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前提下,买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结清卖方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提高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二孩、三孩及以上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70万元、80万元;二孩、三孩及以上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0万元、100万元;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60万元和双缴存人8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元、100万元。
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支持缴存人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转公”业务;对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允许办理“组合贷”业务。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对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不超出所购房屋总价款80%的前提下,可额外获得最高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鼓励工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提高企业员工住房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