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拉萨交警查获了两起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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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二级分控中心民警在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时,发现西藏自治区藏医院住院部对面停有两辆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车辆。经过调取监控和取证,民警依法传唤两名驾驶人。
经询问,驾驶员云某、次某对自己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拉萨公安交管部门对两名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纵容违法行驶。车辆遮挡起车牌号后,驾驶人以为可以躲避抓拍,便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出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诸多违法行为。
增加交通安全隐患。车辆遮挡车牌号后,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增多,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增加事故处理难度。遮挡车牌号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司机驾车逃逸,因车牌号无法认清,则很难查找肇事车辆,给事故的处理带来很大难度。
交警提醒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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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编辑(一审):吕爽 格慧莹
责编(二审):贺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