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上经贸大、上应大等高校发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政务   2024-10-13 16:04   上海  

@研究生考生们,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分别发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及录取、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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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七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二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学校国际法学和非全日制交通运输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学校复试。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第十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8.符合教育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的,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9.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二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一般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三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第二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
第二十五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学校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六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工作方案(含补考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补考原因及补考时间、地点等信息),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
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五章 复试


第三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第三十一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学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第三十七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八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十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项目的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在复试环节公布。



第六章 调剂


第四十二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学校不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调剂考生的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第四十四条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四)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调剂信息。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四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录取


第四十九条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在我校,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五十一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转户口档案。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在2025年5月1日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第五十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五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shmtu.edu.cn)向社会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七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九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章 学费、学制和住宿


第六十条 学费、学制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原则上定向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二章 奖励、资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主要包含: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四)学业综合奖学金;
(五)各类专项奖学金;
(六)企业奖学金;
(七)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学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学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学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s://gs.shmtu.edu.cn。



十三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联培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上海海事大学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在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不再提供宿舍(上海咪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培基地除外)。具体见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联培基地招生简章。
第六十三条 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本章程内容2024年10月9日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更新,如有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021-38284585
联 系  人:陶老师  朱老师  李老师
电子信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网      址:https://yz.shmtu.edu.cn
监督和申诉渠道:电话021-38284585;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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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5年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正式公布,详情请前往链接:https://www.suibe.edu.cn/yjsy/2024/1007/c20707a175175/page.htm  查看。


01



考试与报名时间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02



新学科专业

2025年学校新增6个招生学科专业,包含交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区域国别学(140700),专业学位类别:数字经济(025800)、税务(025300)、知识产权(035400)、国际事务(035500)、审计(125700)。


此外,学校新增经济学门类的统计学一级学科(授予经济学学位,招生代码0270),与理学门类的统计学一级学科(授予理学学位,招生代码:0714)分列招生计划。


03



新研究方向


04



自命题科目调整   

0502外国语言文学各二级学科的初试第四单元科目统一调整为“899翻译与写作”


05



参考书目调整

2025年以下学科专业的初试或复试参考书目有所调整,请考生认真阅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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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0] (学校接受125601领域、125602领域报名考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上述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生名额


拟招生数在录取时以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为准。




学  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资源与环境、风景园林、设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农业类别学制3年;

社会工作、工程管理类别学制2.5年;

翻译、公共管理类别2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工程管理、公共管理类别除外),工程管理、公共管理类别2.5年。




专业目录



详见如下学校《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后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

拟招生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10名,专业目录范围内均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作调整。



 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  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考试。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除工程管理类别,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门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类别,初试科目包括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二,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两门。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其  他


本简章所有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59

邮政编码:201418

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学校主页:http://www.sit.edu.cn/

联系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部门主页:http://gs.sit.edu.cn/

电子邮箱:yz10259@126.com

招办电话:021-60873067(程老师、陈老师)


前往链接https://gs.sit.edu.cn/2024/1001/c5706a227121/page.htm  查阅简章全文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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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  


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235人,其中全日制119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12人,含推免生),非全日制4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各学位点及各方向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学科方向发展需求等做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自命题科目及大纲等相关内容(见附件)。


   二、学制▼  


国际商务(025400)、工程管理(125601)、英语笔译(055101)和国际中文教育(045300)学制为2.5年;

电子信息(085400)、材料与化工(085600)、资源与环境(085700)、设计(135700)、职业技术教育(045120)、能源动力(085800)、机械(085500)、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和机械工程(080200)学制为3年。

具体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学制一览表》(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与报名程序 ▼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开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1-3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6.学校8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方案》。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符合上述报考条件1-4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其招生政策请参考教育部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文件以及本校相关规定。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所有报考学校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报考要求报名。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具体程序及要求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报考点公布的工作安排。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国家统一组织)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学校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请在下载的准考证中查看。

(二)复试(学校自行组织)

1.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将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课。

3.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产业界考生,经复试符合录取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五、录取与体检 ▼  


(一)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收费及资助 ▼  


(一)收费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学校向考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收取学费、不统一安排住宿。具体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学制一览表》。

(二)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覆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每月5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0元。

3.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了类别丰富的奖学金。

4.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支付学费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措施,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上奖助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不享受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


   七、其他 ▼  


1.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学校所有非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报考类别须为定向,报考类别码须为12)。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3.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校国际商务、工程管理、翻译、设计、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等硕士点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5.以上招生政策若与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则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八、联系方式 ▼  


学校代码:12044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政编码:201209

学校主页:http://www.sspu.edu.cn

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sspu.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徐老师、解老师

联系电话:021-50211617、021-50217007

电子信箱:yjs@sspu.edu.cn



进入链接:https://pan.baidu.com/share/init?surl=iGJqJiQO-FV0lX8znkivMw  (提取码SSPU)获取相关附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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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金融(专业代码:025100)、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25200)、审计(专业代码:125700)。


招生计划:约25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5名),各专业拟招收名额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实际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会有适量增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02

入学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03

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学费分学年缴付,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04

奖助政策

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gs.lixin.edu.cn)-学生工作-规章制度专栏。


05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处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


(二)符合教育部有关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规定的,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06

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


2. 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3.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gs.lixin.edu.cn)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应当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07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予以公布。


2.初试科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数学(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3)具体考试科目设置以学校公布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初试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由学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gs.lixin.edu.cn),学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


(二)复试


1.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前,复试方案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学校各招生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均为50%。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


5.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gs.lixin.edu.cn/qsgz/qsdt/139727.htm)。


08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09

录取

(一)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一般于2025年3月中下旬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调动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

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11

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047

联系电话:021-67705124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联系人:沈老师

网址:https://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楼112室

邮政编码:201620


12

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021-50218636

受理邮箱:jw@lixin.edu.cn

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行政楼609室


13

其他

(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二)学校现有上川路、文翔路和中山西路三个校区,顾唐路新校区已开工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读校区进行统筹安排。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入学报到通知为准,住宿条件为4至6人一间。


(三)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四)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gs.lixin.edu.cn),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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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02

招生类型及计划

2025年学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2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0名(含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0名。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03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消原培养单位的学籍。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125600的01方向)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04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以“工作所在地”选择“上海工程技术大学(3115)”报考点的考生,须提供本人2024年起连续6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其中的2024届毕业考生仅须提供本人2024年起连续3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05

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详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考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在复试前公布。

6.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06

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并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07

录取

1.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办法请查看录取当年学校公布的复试办法。

2.学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学校攻读硕士学位。

3.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学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08

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办法。具体学费及奖助学金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及有关国家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及有关国家部门的规定执行。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学校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791223

网址:http://ge.sues.edu.cn

申诉电话:021-67791257(非招生咨询)



进入链接:https://ge.sues.edu.cn/2b/3d/c19716a273213/page.htm 查看更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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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25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01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数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人数详见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推免免试生招生办法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学校集中优势学科专业招生。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医学专业研究生约20名(含喀什专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上海交通大学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TOEFL、IELTS等相当);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不接收其他类型定向培养性质研究生;其临床培养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培训并考核。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当年规定的报考条件。不满足报考条件者报考无效。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在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办法见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有关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考照片不得使用P图美颜AI变脸等技术处理,因报考照片与本人不符、“比对”不通过而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图像错误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四、考试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三)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一般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等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八)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学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需要使用计算器。




五、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要报名参加考试。

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具体要求。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考生所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进行初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还需要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能调转到学校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


(一)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费公示。

https://www.shsmu.edu.cn/xxgk/info/1077/8125.htm




十、其他


(一)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二)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四)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五)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自命题科目


业务课一(综合考试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护理综合(科目代码308;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口腔综合(科目代码352;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卫生综合(科目代码353;包含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方法)

基础医学综合(科目代码753;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医学技术综合(科目代码755;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

药学综合(科目代码349;详见网址:

‍https://yzb.sjtu.edu.cn/post/2591‍)

部分科目考试范围说明见:

‍https://www.shsmu.edu.cn/yjsy/info/1058/3117.htm‍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转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smu.edu.cn;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https://www.shsmu.edu.cn/yjsy/info/1055/2553.htm



上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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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上海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培养德才兼备,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创业的拔尖人才,成为未来的科学引领者、技术发明者和企业创办者。


本年度专业目录

学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目录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考《上海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增减。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当年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为准,未用完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用于统考招生。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培养单位书面同意书。


报名方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对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错过网报时间、缴费时间、网上确认时间、考试时间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各学院,“招生单位所在地区”选择“上海”,“招生单位”选择“(14423)上海科技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学院,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特别提醒

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此用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

网上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1

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与学校各接收学院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报名与拟录取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

考生在普通招考报名时只能填报学校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

3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重要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在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

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结束后,学校各学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试

初 试

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日期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初试科目

学校招生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公布的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上海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复 试

1

复试一般由报考的各学院组织。

2

复试实行差额制,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3

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确定。

4

报考各学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工作将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年度复试规程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在复试前通过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主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调剂与录取

各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调剂规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剂政策并执行,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录取规定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科技大学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不按学校规定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于新生入学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硕博连读

上海科技大学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如符合硕转博申请条件,并且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可转为博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的方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学费与奖励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有关研究生收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住宿情况

学校提供研究生住宿,相关住宿管理办法,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或上海科技大学学生事务处网站。


十一

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

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

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2.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四

联系方式

1.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21-20680974

邮箱: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浦老师

电话:021-20685438

邮箱: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3.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021-20684459

邮箱: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4.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时老师

电话:021-20684596

邮箱:admission.bme@shanghaitech.edu.cn


5. 数学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021-20684790

邮箱:ims@shanghaitech.edu.cn


6. 创意与艺术学院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1-20684705

邮箱:sca-research@shanghaitech.edu.cn


7. 创业与管理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1-20684776

邮箱:chennan@shanghaitech.edu.cn




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1-20685399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anzhao.shanghaitech.edu.cn/main.htm

邮箱: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一号

邮编:201210



十五

申诉渠道

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

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研究生院)

kdjw@shanghaitech.edu.cn(纪检监察室)




上海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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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02
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75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03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充说明:

1.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报考学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学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学校,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


04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7.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8.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9.按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0.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有关要求,学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


05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初试科目详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学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学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二)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届时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s://yjs.sbs.edu.cn/)公布。


06
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学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07
录取与体检

(一)录取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08
学制与证书

(一)学制

学校国际商务、金融、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社会工作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社会工作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二)证书

学习期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09
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学校20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政策

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构建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另外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贷款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0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动态评价,在学制内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入学后1-2学期,第二个阶段为学制内的其他学期。第一阶段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100%;第二阶段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90%,具体奖励金额及等级比例参见下表。


10
其他事项

(一)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寄发。

(二)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本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予以公布。


11
联系方式

上海商学院代码:12050

学校地址:中山西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联系部门: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教学楼1103室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021-64163253

电子邮箱:yjs@sbs.edu.cn

官方网站:上海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网

              (网址:http://yjs.sbs.edu.cn)

申诉渠道:纪检监察室021-67105467,jiw@sbs.edu.cn


附件上海商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x


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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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预计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在2025年2-3月份正式下达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是根据2024年录取人数及学校学科发展适当调整后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的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

https://yjs.sdju.edu.cn/zszy/list.htm


三、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详见表格1、2)。


四、学费及奖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2025年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研究生学费情况见表格1、2(表格内学费为暂定,实际以上级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学校构建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80%,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达100%,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获奖名额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三助一辅”岗位获得岗位津贴。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五、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学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凡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五)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考生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八、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九、复试

(一)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25年3月另行公布。


(二)具体复试相关事宜详见学校官网。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十、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十一、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明确填写定向就业及所在单位名称)。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sdju.edu.cn/)。


十三、咨询信息

单位代码:11458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电话:021-38223020


E-mail:yjs@sdju.edu.cn


网址:https://yjs.sdju.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邮政编码:201306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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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01

报名、考试

请考生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 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 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初试地点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


(四) 报名照要求 

02

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或类别

2025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32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名限制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示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招生总数及各学科或类别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03

新增招生专业

2025年新增招生专业(数字经济、国际事务、国际中文教育)的学费正在备案,以实际备案为准。


04

重要变化

自2025年起,学校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招生(招生代码030100)、一级学科命题,原二级学科作为培养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经济学)。调整后的初试自命题科目及参考书目如下:


05

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一: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pdf

附件二: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编辑:施丰奕

资料: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商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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