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贾玲因起诉“贾女士黑咖啡”一事成为舆论焦点,引发了网友们对明星肖像权侵权问题的广泛讨论。问题来了:如果自己和明星同名,开店或者做生意时,是否会因为名字的相似性而被明星起诉呢?那么,什么情况下明星才会因为肖像权被侵犯而采取法律行动呢?首先,我们来看看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的事件。说起“张亮麻辣烫”,不少人可能都吃过或听过这个名字。这家麻辣烫店的创始人正是来自东北的小伙子张亮。2008年,他在四川尝到了一碗麻辣烫,觉得味道独特、回味无穷。于是他决定将这股麻辣风味带回哈尔滨,开设了自己的麻辣烫店,而店名也直白地用了自己的名字——“张亮麻辣烫”。经过几年努力,这家小店生意兴隆,从最初的小个体经营发展成了拥有多个分支和海外市场的连锁品牌。到2018年,张亮麻辣烫已经在全国开设了4500多家门店,年收入突破50亿元,成为麻辣烫行业的龙头老大。然而,2015年,张亮却不得不为这家店名而与一家内蒙古的食堂公司展开了官司。原来,内蒙古财经大学的食堂在二楼开了一家“张亮麻辣烫”,并且在店内墙面上挂上了张亮与儿子天天的合影,还标注了“张亮麻辣烫期待您的光临”这样的广告语。明星张亮认为,自己的名字和肖像被用在这家食堂的宣传中,容易让顾客误以为他是这家店的代言人,进而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和代言合作,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因此,他决定将这家食堂和经营方告上法庭。法院的审理结果表明,这家食堂的“张亮麻辣烫”与张亮的品牌并无关系,而是一家“李鬼”公司。最终,法院判决这家食堂向张亮公开道歉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更多详情,请点击下方视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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