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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性公办高等学校,是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进入全国200 所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批全国56 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当前,学校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经教育部同意已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
期待您的加入,共同见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6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2024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2024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方式
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进入面试环节,择优录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0日;根据第一阶段招聘情况,实时组织第二阶段报名。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提交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国内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国(境)外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荐材料等扫描件。
提交材料要求:将提交材料命名为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nzszk@qq.com电子邮箱。
(二)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复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要求。资格复审后开展面试。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面试形式、内容: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15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当本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取消本岗位招聘。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
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问题、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我校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并及时告知应聘者。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八)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5040
邮箱:nzsz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