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听说过古代的流放罪,影视剧中也经常会出现犯人被流放的桥段。也许很多人都认为,流放而已,应该是很轻的一种罪吧。其实这种理解是错的,那是你不知道流放罪的恐怖地方。在古代,流放或者发配都是重罪,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流放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将犯人放逐到偏远的荒无人烟的地区。犯人在被流放地简直生不如死。
这些流放之地都是经过仔细斟酌才敲定的,因为这种地方不仅人迹罕至,而且气候条件十分恶劣,被流放到这些地区,不仅需要整日为吃的穿的发愁,而且可能还有各种猛兽出没,一不小心小命就交待了。这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是对犯人极大的煎熬,很多被流放的犯人不是被冻死就是被饿死,还有很多是受不了这种煎熬选择自行了断。
很多人可能在一些清宫剧中听过“宁古塔”这个地方,宁古塔就是现在的黑龙江海宁和安宁一带,现在这个地方还成为旅游热点地区,在古代,宁古塔可是所有流放犯人噩梦一般地方,跟地狱比起来,可能地狱还更舒适一些。宁古塔在冬天时极其寒冷,通常气温都零下几十度。古代可没有现在这么优越的生活条件。被流放到宁古塔的犯人几乎都熬不过一个冬天,他们不是冻死就是饿死。于是有文人就留下这样的话:“人说黄泉路,若到了宁古塔,便有十个黄泉也不怕了!”这样你还觉得流放是一种轻罪吗?
我国古代的流放罪起于秦朝,秦朝建立之后继续秉承“以法治国”的方针,但由于当时的人口比较少,虽然也有一些砍头的罪名和刑罚,但是如果罪不至死也会网开一面。在这种前提下就会被“流放”,而秦朝时期的“流放之刑”已经写入了“秦律”。
到了汉朝时期,流放之罪开始盛行,很多因为触犯法律而罪不容诛的犯人,基本上都被以“流放”的罪名发配到了边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到了南北朝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所谓“五刑制”即“笞、杖、徒、流、死”。“五刑”中的“徙”和“流”都属于流放罪的范畴。至此“流放”被当做一种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写入了中国古代法律之中。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末大约几千年的历史中,“流放之刑”在中国刑罚史上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古代为何热衷于将犯人流放,而不是坐牢或者直接死刑呢?
其实这里面的根本原因还是人口。在清朝以前,我国人口几乎都没有达到一亿。一个朝代是否强盛跟人口的多少有着直接关系。人口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红利”,人口越多,朝廷可用的兵源就越多,可收缴的粮食也就越多,更重要的是可收缴的税收也就越多。所以人口被看作是极其重要的一种资源。而那些犯了重罪的人,尤其是青壮年,那可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力。将他们发配到边远地区,不仅可以垦荒,在危急时刻还可以作为巩固边疆的一支力量。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粮食产量,而且也为边疆巩固做出一定贡献。所以古代统治者们才会对流放之罪如此热衷。
在整个古代社会发展中,流放罪都起到了十分复杂的作用,它既有积极的一面更有反人类的一面。他们在流放地开垦农田,这不仅可以有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可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但是这些犯人却在流放之地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如果从本质上来看他们就是一群“活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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