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
校史史料征集公告
广大师生、离退休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岁月如歌,薪火相传。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省市的无私奉献与帮助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关注下,新疆医科大学走过了艰辛而又光辉的发展历程,在顽强拼搏中奋起、在砥砺前行中发展、在改革创新中跨越,积淀了承载着新医人集体记忆的红色文化底蕴,凝聚成激励一代代新医人接续奋斗的精神力量。为全面、真实记录新疆医科大学(原新疆医学院)自1956年创办以来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示学校办学历史和办学成就,彰显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传承校训精神和历史文化,现就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和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史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集范围
学校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蕴含纪念意义、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类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等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
02
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03
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长期征集:集中征集完成后,征集公告仍然有效;学校长期接受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
04
征集方式
(一)捐赠使用:
捐赠人将个人合法所有的物品捐赠给新疆医科大学,学校为其颁发捐赠证书,物品归新疆医科大学所有。
(二)复制使用:
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新疆医科大学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复制品所有权归新疆医科大学所有。
(三)托管使用:
物品所有人对物品暂时不愿捐赠的,学校可提供代管代展服务,双方签订代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
(四)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05
征集说明
(一)对捐赠、复制、托管的所有物品,学校统一登记造册,由校党委宣传部妥善保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符合校史馆展出的收藏物品予以署名标注。
(二)所提供的物品,实物类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图文资料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
(三)捐赠者所提供的物品、照片、文字材料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如果发生侵权纠纷,由提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06
联系方式
希望广大师生、离退休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参与学校校史史料征集活动,并提供各类有价值的征集线索,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约谈等方式与学校联系,衷心感谢您对学校校史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