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涉及大庆这2人!

文摘   2025-02-01 22:11   黑龙江  

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郝建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黑0691执375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建伟,男,汉族,1980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230281198008200612。
涉案标的额:本金77265.5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如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款的15%的悬赏金。 
电话:0459-6679997、 18745956788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一日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永富蔬菜批发部与被执行人任红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依据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9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永富蔬菜批发部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红博,男,198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平山镇中兴村娄家沟屯,公民身份证:232325198607011414。
涉案标的额:135178.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联系方式:0459-6679621、17804598135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来源:大庆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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