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有效提升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水平,不断增强检察综合履职能力,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交流聚众智,赋能促共赢”座谈会,宁人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冯震律师,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孙亮律师受邀参加本次座谈会,宁夏大学法学院杨国举、滕明荣、肖融教授等人一并受邀出席。
本次座谈会围绕“生态环境犯罪精细化量刑的理论与方法”“生态环境犯罪的多元化治理”“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异地修复制度的理论探讨与实践难点”三个主题展开,与会人员分别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和工作实践,从不同角度对三个主题在理论和实务中的研究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冯震律师首先高度评价了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近两年的专业化发展成就,随后,其就“生态环境犯罪精细化量刑的理论与方法”这一主题作了重点论述。冯震律师指出,要实现个案量刑精准化并非完全无章可循,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侦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应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其次,善于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不同视角,提高量刑建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再次,借助区内外专家人员的力量解决案件中的专业问题,确保案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最后,充分发挥集体讨论决策的优势,避免个体主观因素的局限性,确保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孙亮律师重点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问题,其从生态环境损害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方式、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与罚款罚金的关系、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顺位问题、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六个方面作了详细论述。孙亮律师指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通过让侵权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的赔偿,达到惩罚、震慑和预防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该项制度具有相应的理论支撑,但是实践中存在各地做法不一等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座谈会后,与会代表一致表示,本次座谈会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丰富,为推进生态环境犯罪打击与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实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本次座谈会展现了宁人律师事务所与检察机关“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检律良性互动关系。近年来,宁人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服务工作,成功办理了多起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在这些案件中,宁人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力量。未来,宁人律师事务所将在相关领域持续深耕,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以共同推动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