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
根据《海南省2023—2025年
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相关要求
海南现组织开展
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要求
补贴对象为在海南省内购买且注册登记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新车车辆所有人,申报须符合我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补贴要求,并同时满足车辆通过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等方式,可核算车辆里程和充电量;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未过户(即未办理车辆转让)等相关条件。
运营服务补贴及标准方面
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2.7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0.9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1.8万元、0.7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7万元、1.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充电费用补贴及标准方面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每辆可申领180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35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本次申报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含),车辆所有人可通过“海易办”移动端和电脑端,实名认证注册账号(个人或单位企业),选择“海易兑”应用进行办理。其中,个人车辆所有人充电费用补贴以分阶段方式发放。即个人车辆所有人符合上述相关条件,按车辆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发放第一阶段135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按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且车辆未过户的发放第二阶段45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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