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新加坡7日讯)马来西亚青年奉卖淫集团的命令,到机场接来新加坡从事不法工作的中国籍女子,随后安排她入住旅馆并且接客;这名青年作为交易中间人,还替“上方”向女子抽成,他认罪后被判入狱6个月2周。
被告黄源凯(26岁,马来西亚籍)面对3项抵触妇女宪章和一项抵触护照法令等4项控状,周一(6日)承认其中两项,余下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黄源凯在2024年5月左右招妓时,发现“文少”在新加坡经营卖淫生意团伙。由于黄某想赚取额外收入,于是主动联络对方,表示有兴趣加入该团伙并且协助管理性工作者。
两人随后协定,被告黄某负责与客户联系、安排预约,同时也要根据“文少”的指示办事。
对方也向被告承诺,每替性工作者安排一个客户,可获得10新元(约33令吉1仙)的酬劳。
深入调查后发现,一名26岁的中国籍女子因无法偿还赌债,债主推荐她到“文少”身边工作。“文少”在女子联络她后表示,可安排女子在新加坡的娱乐场所陪酒,但如果愿意为顾客提供性服务则可赚取额外收入。
女子了解后向“文少”要求先飞来新加坡,在查看工作环境后再做决定。“文少”随后指示女子购买机票并预定酒店,同时安排被告黄某接机和处理相关事宜。
2024年6月23日,被告黄某到樟宜机场接机后带女子前往酒店,同事依照“文少”的指示扣下女子的护照。女子与“文少”通电话后同意在酒店为客户提供性服务,每小时收费260新元(约858令吉35仙),“文少”会抽成50%。
被告黄某会通知女子招待客户的时间和时长,同时也告诉她需要在交易前收费,在客户抵达和离开时也要通知他等。
6月23日至26日期间,这名中国籍女子至少接待了10人,赚取了约5640新元(约1万8619令吉56仙)。
6月27日,女子不想再继续为“文少”工作,没想到“文少”要求她再接待14人才能归还护照,并指示她入住另一家酒店。
之后,被告黄某前往酒店替“文少”收取抽成,但女子拒绝,被告最后拿走了330新元(约1089令吉44仙)和60人民币(约36令吉90仙)。
该名中国女子随后向朋友求助,其朋友当天向新加坡警方报案。
被告在隔天(28日)被捕,他尚未从中获取任何报酬。
来源:综合报道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传播服务,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