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研究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及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积极引导金融资源聚集,创新用好各类投融资工具,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新型工业化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有效信贷供给,我厅会同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关于加大“白名单”企业信贷资源倾斜的考虑。为充分发挥“白名单”企业引导作用,我们要求黔晟国资债权投资业务板块、合作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差别化信贷结构与产品体系,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先授信保障,对纳入“白名单”中的优质工业企业优先予以信贷资源倾斜。一是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同步将“白名单”企业上传至“贷动黔行”银企对接系统,并按照开户行原则进行推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接力度,提高“白名单”企业融资获得率。二是合理设定项目贷款期限,提升中长期贷款比例,并提供期限灵活的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对于“白名单”企业由于临时性周转困难提出贷款延期申请的,要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信贷支持。三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白名单”企业提出的金融需求采取首问负责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采取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原则上明确融资意向后,贷款业务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关于对“白名单”企业执行优惠利率的考虑。为切实降低“白名单”企业融资成本,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我们提出要降低“白名单”企业资金使用成本。一是在优惠贷款利率执行方面,后经调研了解,目前各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执行的1年期贷款利率大多为LPR+50BP,我们最终确定给予“白名单”企业优惠贷款利率支持,1年期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1年期 LPR,1年期以上利率不高于同期1年期 LPR+50BP,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二是在信用贷款发放方面,针对企业缺乏融资担保抵押的情况,我们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2000万元以下融资需求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切实提高信用贷款比重,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第三,关于多渠道全方位支持“白名单”企业的考虑。我们通过统筹基金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各类投融资手段,按照“担投互促、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的原则,通过“扶优、助小、解难”,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支持企业发展,全方位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涵盖大中小企业的工业融资政策体系,打好工业融资“组合拳”,多措并举破解企业资金难题,促进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股权投资支持。对于有较大股权融资需求的“白名单”企业,重点通过黔晟国资基金业务板块进行支持,助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强化债权投资支持。针对急需周转资金、但无意愿开展资本参股的“白名单”企业,重点通过黔晟国资债权投资业务板块进行支持。三是强化担保增信支持。对自身抵押、担保不足的“白名单”企业,由黔晟国资工业融资担保业务板块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增信支持。同时,给予“白名单”企业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并逐步降低抵质押物和反担保要求。四是强化风险补偿支持。对无法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企业,由黔晟国资中小企业信贷通业务板块给予风险补偿增信支持。对于“白名单”企业,中小企业信贷通和合作金融机构则按照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风险补偿。
第四,关于建立合作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的考虑。我们将按年度开展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为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情况、跟投情况及“白名单”企业信贷支持情况,考核情况作为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拔依据并按年进行动态调整。一是对于考核情况靠前的金融机构,我们将依托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基金托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并按照开户行原则优先推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二是对于考核情况不佳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纳入下一年度合作金融机构范畴,并移出存放在该金融机构的政府性资金份额。三是对于黔晟国资向“白名单”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情况,我们将在年度终了时将相关业务板块指标完成情况反馈至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对黔晟国资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关于各责任主体职责的考虑。为了推动“白名单”能够正常有效运转,我们明确了相关部门、黔晟国资及各合作金融机构的职能职责。一是省有关部门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白名单”审核发布、项目推荐、融资服务等各项工作。省委金融办开展常态化精准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搭建“政金企”对接桥梁,持续跟踪督促“白名单”企业签约项目落地见效。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持续深化名单推送型融资对接机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贷款延期及还款安排,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尽职免责规定。贵州金融监管局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二是省属国有企业职责。黔晟国资充分运用基金、债权投资、中小企业信贷通和工业融资担保等各类投融资工具予以“白名单”企业相关支持和融资便利。三是合作金融机构职责。积极对接“白名单”企业,搜集企业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对“白名单”企业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应贷尽贷,及时反馈融资支持意见,不予融资支持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将对接联系情况按月进行反馈。
总体来看,建立“白名单”制度是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新型工业化的质量和效率的决策部署,增强加快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业企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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