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月24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
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享2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例如张先生家庭在鼓楼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台江区无自住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台江区新购自住住房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通知》还明确了
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
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
新政调整后
将有助于更多缴存人家庭
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实现安居梦想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谢敏 石磊磊
编辑 陈雨晨
审核 申哲
监制 黄戎杰 贺鹏
更多精彩↓↓请关注福州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