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双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唐双宁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双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双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7月15日消息,唐双宁被查;2024年1月6日消息,唐双宁被开除党籍。
经查,唐双宁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弱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利用职权大肆宣传个人书法等作品,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违规批准购置楼堂馆所、占用单位住房;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他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名人字画、纪念币等礼品和礼金;贪图享乐,接受“管家式”服务;既想当官又想出名,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双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唐双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唐双宁出生于1954年10月,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等职,2003年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任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17年12月卸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