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私人账户转工资、一笔拆成几笔发……工资发放的这些坑不要踩
对于职场人来说,发薪的形式有颇多窍槛,稍不在意,就可能陷入圈套中,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丢了权益。
通常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对工资发放的形式和金额等内容做出约定。那么,可以用私人账户转账吗?工资可以用实物代替吗?一笔工资拆成几笔发会有什么风险吗?一起来看关于工资发放都有哪些圈套,同时要注意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圈套一:私人账户转工资
典型案例:2021年老许应聘到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是每天做好进出口货物的登记。面试时,公司老板口头承诺,工资每月到手5000元,也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进入公司工作后,每个月5日,老许都会收到由公司老板娘兼会计刘某的转账5000元作为工资报酬。老许称,大多数时候,老板娘都会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他曾经提出过质疑,为什么公司不是银行入账,老板娘以方便操作为由糊弄了过去。
当时,老许也没有多想,不料就在刚刚工作3个月的时候,老许在帮助同事搬运货物中受伤,被同事送进了医院治疗。老许的家属在得知其受伤后迅速赶到上海,他们认为,老许在上班时间,因公受伤,应当属于工伤,要求公司申报工伤认定。公司老板却坚持“私了”,表示将由刘某用自己的账号向老许一次性转账支付15000元。
老许家属不同意“私了”。与此同时,老许的病情也在加重,需要持续治疗,公司也不愿意再出钱负责。老许家属无奈之下,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而此时,单位开始耍赖,不承认和老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同意为老许申请工伤认定。
■老许家属拿出刘某每月的转账记录称,公司定时向其发放5000元月薪。
■而公司则辩称,老许账户每月收到的钱是由刘某从其个人账户转账,并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和老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小公司或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老板用私人账户发工资,并在事后进行调整,在财务核算上体现出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款,这种情况没什么大问题。
但是正常情况下,工资都是通过公司的公户来发放的,银行都有代发工资的业务,操作十分方便快捷。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长期用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的话,那就可能存在猫腻。
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逃税漏税。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这种情况,企业就需要承担补缴税款的责任。
此外,税务机关还规定,限制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如果企业使用了私人收款码进行发放工资,就构成了违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于劳动者而言,企业通过私人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存在巨大风险。例如:
■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企业很容易以个人转账不是公司行为为由否认相关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劳动者维权受阻;
■其次,个人转账月薪,通常伴随着不缴社保等行为,像老许这样,一旦发生工伤,相关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即便没有发生工伤事件,由社保带来的医疗、养老等待遇也会受到损失。
圈套二:奖金需要发票报
典型案例:在某广场写字楼里,工作5年的陈女士办公桌的抽屉仅有三格,其中一格专门用来存放发票,“公司规定很严,只能使用出租车、停车费、餐费和办公用品这些票”。
当年大学刚毕业时,陈女士压根没有保留发票的意识,工作第一个月,她兴高采烈地等待银行工资入账时才发现,8000元的收入中,有3000元的奖金需要用发票来换,当时陈女士就傻了,赶紧通过亲朋好友四处找发票,耗费了好几天,搜刮了一整圈,才凑齐了当月的三千元发票。
也是在这次搜刮发票时,她发现,原来,交发票换工资或者换年终奖金是职场的潜规则,周围很多朋友都需要发票。
自那以后,她开始留意如何收集更多发票,在旁人指点之下,她还联系上了固定的店铺,通过付税点代开发票的方式,凑够了不少“发票工资”。
解读
从发票取得的路径来看,有些是合法取得,有些是非法取得的,但不管是合法取得还是非法取得,通过报销的形式发放工资或奖金,都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有些发票虽然形式上合法,但这种“用发票报销工资”的行为仍然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而这种非法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税法规定,偷逃税款。
此外,这种操作对于劳动者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隐患。
有专家表示,劳动者的五险一金是与工资挂钩的,账面上的工资少了,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的五险一金也少了,劳动者到底有没有得到“实惠”很难说。
假如双方出现劳资纠纷,比如工伤,或是离职补偿,这些都是依据个人完税证明来核定金额的,若是用发票换工资的情况,获得的补偿、赔偿就可能比正常的少得多。
这种情况还可能对劳动者的出国旅游、留学、移民等多种情况产生影响,因为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若是“发票工资”则会影响到完税的收入证明。
圈套三:现金支付无留痕
典型案例:来自四川的洪先生在建筑工地、消防安装、园林绿化等行业干过多年,但从来没有收到过工资条。在此过程中,他也曾遇到过几次劳动纠纷,在提供劳动证明的时候就遇到了不少麻烦事。
洪先生表示,开工前,主管都会跟他们说清楚工资情况,以天为单位来计算,工作了一天就算一天的工资,每个月15日固定发放本月工资,大多数工地选择直接发现金,相较之下,大家也更喜欢现金发放的形式。
洪先生称,每月发工资,就是排队领钱,有的地方要求签名登记,不过没有工资条算得上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我们不敢要求太多,只要有工可以做,就已经很满足了。”
洪先生认为,如果给他们发工资条,这当然是件好事情,可以更加清晰地知道每个月的工资情况。
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应发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也可据此查看社保缴纳的情况。
除此之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工资条即是重要的凭证之一。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
若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无论工资是以现金还是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每个月的工资清单应当按规定发放。
转载自:劳动报
实习编辑|崔闻倩
责任编辑|潘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