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教育局关于征求《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摘   2024-11-06 19:29   四川  

阿坝州教育局

关于征求《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我局草拟了《阿坝州教育局关于征求<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9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敏,邮箱:12384585@qq.com,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8号,邮编:624000。


阿坝州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

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大会精神,规范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使用管理,根据《十五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预算法》《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阿委202465号)等规定,结合州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基金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合规资金构成,用于对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以及考入部分重点高校和出国(境)留学的优秀学生的激励。

第三条 基金管理与使用坚持“统筹安排、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坚持激励能力与筹资规模相适应;坚持与其他激励制度相衔接;坚持分级激励与统筹相结合。

第四条  激励基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给学生;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将激励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将激励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州级财政部门、州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州慈善总会是激励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州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其他合规资金。

 州级财政通过专项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用于激励基金的支付

第七条 其他资金以实际注入为准。

第三章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含出国留学)阶段就读的子女,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阿坝州户籍;

(二)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判定依据为:纳入监测户的农牧民家庭、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符合三统一政策(高中阶段在我州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参加全国高考被部分重点高校(详见激励标准)录取;出国(境)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在职人员除外)学生;

(三)学生现实表现优秀。以就读学校认定为依据。

第四章 激励标准

 激励标准一般控制在每生每年600—50000元之间,具体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确定。

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优秀学生,一次性激励50000元;

被其他“双一流”高校录取的优秀学生(不含预科),一次性激励20000元;

(三)研究生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6000元;

(四)全日制本科(含预科)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5000元;

(五)全日制专科(含高职)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3000元;

(六)中阶段(含中职)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2000元;

(七)初中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1000元;

(八)小学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800元;

(九)学前阶段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600元;

(十)出国留学优秀学生一次性激励金额10000元。

第五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主要采取主动激励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实施。

第十一条 主动激励对象,对本办法规定的高校录取学生实施激励。

(一)申报材料。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被录取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接受激励对象身份证姓名相符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姓名及开户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困难职工家庭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认定告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办理程序。通过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审核对接、社会公示、材料备案等程序,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激励资金发放给激励对象。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对象,对本办法规定的阿坝州农牧民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学前至大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学生激励。

(一)阿坝州农牧民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学前至大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

1.申报材料。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读证明,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困难职工家庭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认定告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提供被录取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接受激励对象身份证姓名相符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姓名及开户行),

2.办理程序。通过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审核对接、社会公示、材料备案等程序,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激励资金发放给激励对象。

(二)出国(境)留学学生激励。

1.申报材料。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同时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困难职工家庭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认定告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2.办理程序。通过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审核对接、社会公示、材料备案等程序,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激励资金发放给激励对象。

第十 各县(市)、乡(镇)、村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接收申请资料,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激励要求的对象,自收到本人或家长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应在90日内完成审查和激励基金发放工作。

第六  基金管理

第十 激励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激励活动。

第十  进一步健全资金基础台账,有效甄别享受激励人员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第十六条 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激励基金纳入年初预算;州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激励基金的管理主体,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阿坝州慈善总会负责募集捐赠资金,并实施激励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县(市)、乡(镇)、村负责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审核工作等。

第十 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自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激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 建立年度申报、审批、统计、总结机制,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每年81日—930日开展激励基金申报、审批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州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激励基金审批汇总材料。每年1131日前开展激励基金统计、总结工作,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州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七  监督考核

二十 激励基金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发挥激励基金的使用效益,让受助人群真正体会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激励基金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二  激励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纪监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激励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     附则

二十三 激励基金审批核实以各县(市)为主体,实行分级激励,义务教育阶段以下由各县(市)激励基金进行激励,若仍存在就学困难,再行申报州级激励基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州级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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