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汉源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汉源县公安局认真领会部、省、市系列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态势,汉源县公安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大渡河流域的汉源湖开展高频次巡查和暗访工作,近期连续斩获两起“全链条”非法捕捞案。
6月初发现有人利用“网捕”方式非法捕鱼,并向外运输销售。经过近20天摸排、蹲守,7月4日凌晨,集结治安、富泉派出所、特巡警等30余名警力收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等5人,扣押渔获物(“鳙”类)1619.1斤,扣押用于运输渔获物车辆(含鱼罐)1辆,用于非法捕捞的三轮摩托车、皮划艇、渔网、推进器、潜水泵、蓄电池等作案工具20余件,并于7月15日跨区域在成都抓获掩饰隐瞒所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余某某。经查,从2024年6月5日开始,席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多达10余次,单次捕捞1000斤以上(最多1次6000余斤),捕获渔获物2.5万斤,涉案金额30万余元,席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逮捕,任某某、李某2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刘某某、余某某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8月14日深夜,经过前期缜密摸排,汉源县公安局刑侦、治安及大树派出所民警在大树镇附近蹲点,抓获了在汉源湖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4人,现场查获鲢鱼570余斤、渔网600余米,人力皮划艇1艘,车辆2辆。经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4人一个多月内,在大渡河流域非法捕捞、贩卖14次,每次400多斤,大约共6000余斤,涉案金额10万余元,孟某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依法拘留。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已进行放生。
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自然资源,积极举报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