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金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政务   2024-11-06 17:45   广西  
以下李金城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依法查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我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被处罚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被处罚人名单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4年11月06日
附件:
违法行为人名单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码

违法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李金城

450703********0910

2024-06-13 01:28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

450703290019204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450700210005531


来源:交警四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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