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庞敏宗、刘金发等12名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依法查获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作出处罚,现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处罚)的权利,应当在告知后五日内向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届满后仍不到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行为人名单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