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了“新一轮审核评估”。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校在今年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新一轮审核评估分类分种进行,我校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一种。学校要做好评建工作,首先要深入了解相应类别指标体系内涵。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包括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8个审核重点。定量指标主要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共46个,其中必选指标30个,可选指标16个,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可选指标。
本期的内容是第五个一级指标“学生发展”内涵解读,包括4个二级指标和12个审核重点。
5.学生发展
5.1理想信念
5.1.1
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学校要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品德修养的培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学生理想信念坚定,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
5.1.2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学风是学校学生群体或个人在对知识、能力的渴求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稳定性的治学态度、学习方法和行为,是学生内在学习态度和外在学习行为的综合表现。学风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形成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机制、环境和氛围,引导学生为国家发展,为追求真理而勤奋学习、奋发图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要求,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B5.2.1
B1学生基础理论、知识面和创新能力。学校重视学生的知识学习和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学习成效显著。对于学术型人才培养,学生表现出基础理论扎实,知识全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表现出具有较强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指标体系设置2个可选定量指标,为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和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比例,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5.2.2
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学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深入开展通识教育,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劳动教育,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指标体系设置1个必选定量指标,即:学校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5.2.3
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学校积极支持各种类型健康向上的学生社团和俱乐部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建设美丽的校园环境和浓郁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感染、熏陶和激励;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参加志愿服务,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等各项能力。指标体系设置1个可选定量指标,为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比例,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K5.3国际视野
K5.3.1
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学校要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办学、联合培养,支持中外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重视来华留学生教育,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
K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学校要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K5.3.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国(境)外跨校和跨文化学习交流的机会,鼓励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合作研究,开拓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交流能力。指标体系设置1个可选定量指标,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比例,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5.4支持服务
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人才培养要以学生为本。学校应关心每个学生,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和教师要积极参与学生工作。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4号)要求,着力发挥教师在思想引导、价值引领、学业引路、行为教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5.4.2
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指导服务体系,配备专门教师,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开展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因贫困而辍学等,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满足要求。指标体系设置3个必选定量指标,学校须在专职辅导员比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就业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比例等。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学校要以学生为中心,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开展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
K5.4.4
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学校尊重每一个学生,积极探索评价模式改革,不仅关注学生学习过程的最后产出,更看重学习过程所带来的增长;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学生学习体验、培养学生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来源:评建工作办公室
初审:张 瑞
复审:张 琦
终审:钟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