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上栗县某程出口花炮厂
基本情况: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48#引线中转库超量储存,核定100KG,实存275KG。该行为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种情形: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处理结果:目前,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规作业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将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案例二:上栗县某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42#内筒中转库工房屋顶与门把手防静电未分开接地、地面防静电垫为多块交叠且仅1块连接铜线接地,均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该行为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七种情形: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处理结果:目前,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规作业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将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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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程
审稿:黄瑶
监审:刘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