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资金1亿元,综合考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和老年人口占比进行资金分配,其中银川市5000万元、石嘴山市1000万元、吴忠市1500万元、固原市1300万元、中卫市1200万元,各市、县(区)在12月底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任务。
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对象为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含)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置产品,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本次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
老年人可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填报个人信息,并生成优惠码。采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后,通过“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等材料。
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通过“我的宁夏”App扫描老年人“优惠码”关联购买人信息,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销售物品照片,并生成销售产品清单。市、县(区)民政和商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审核拨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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