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益”起来】拒绝楼道堆物,“小楼道”显“大文明”

楼市   2024-12-18 15:00   河北  

楼道堆物

您是这样想的吗?

这是我自家门口,我说了算!

家门口放点闲置小物件,反正地方空着也是空着,不要浪费!

别人家也放了,我为什么不能放!

电动车放在家门口我比较放心,出门方便!

我就暂时放一会,很快就清理掉的!

......


不!这些想法都大错特错!

楼道作为公共空间

不仅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通道

也是公共消防安全通道

楼道更是发生紧急情况时

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

一次次安全事故告诉我们

在楼道堆放杂物

不仅影响了楼道整体卫生环境

还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楼道堆物存在哪些隐患呢?

1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都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发生火灾。



2

紧急情况 影响疏散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造成通道堵塞,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遇火灾时,严重影响疏散逃生。遇到120急救接诊时,还会影响担架使用。

3

消防救援 影响火灾扑救

杂物堆积易造成遮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装备的现象。当发生火灾时,也会影响消防队员救人救火。

4

杂物占地 影响卫生保洁

楼道里杂物堆积占地,极易影响保洁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清洁,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同时也容易滋生蚊蝇,降低了居住舒适度。

5

私自占用 影响邻里关系

消防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私自占用,对于附近邻里,尤其是会给同一楼层的住户造成很大的困扰。



关注楼道消防安全

     楼道不是“杂物间”

说起楼道杂物,小到垃圾、废纸,大到家具,这些都是不能放到楼道里的。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仅造成通道被堵,更危险的是,堆放的杂物多为易燃品,一旦接触到火种,很容易引发火灾



严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口处堆放鞋柜或杂物,同时,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楼道内没有“停车位”

现实中仍有极个别居民让电瓶(车)进楼入户,风险隐患极大


一是部分电瓶车自身质量不过关,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电器件、线路、蓄电池不达标,塑件、电线塑胶不具备阻燃性能,遇到火星容易点燃。


二是电动车着火只需短短90秒,楼道温度即可达到200摄氏度,且伴随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楼道里不仅不能停放车辆,更不能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管道井不是“仓库”

万万不可将电缆井、管道井当仓库。电缆井从建筑物的底部到顶部,如果没有做好防火封堵,一旦起火就像烟囱一样,加速火势向上层蔓延,浓烟很容易在楼道聚集



电表箱不是“储物柜”
随着家用电器的增多,家里面的用电量也在不断增加,有时电表箱会出现用电超负荷,电表箱易出现险情


电表箱周围(内)不要堆放易燃杂物,不私自在电表箱上接线搭线。


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虽然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觉得可有可无,但一旦发生火灾,就需要它们“大显身手”。如果损坏,将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维护和保养好楼道内消防设施设备,居民在日常做到不破坏、不挪作他用,保证楼内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严禁任何“火种”
在楼道内燃烧纸钱会产生大量浓烟,在通风环境欠佳的楼层里,浓烟无法及时消散,而人体如果吸入过多的浓烟会影响身体健康

严禁以焚香祈愿、烧纸钱祭祀为由,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区域点燃火种。同时,未灭烟头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


警示案例一

2023年4月,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高层住宅天井发生火灾,现场火光熊熊,经初步勘查,现场燃烧物质为空调外机及天井内堆放的杂物等,此次火灾造成 1人抢救无效死亡。



警示案例二

2020年4月15日晚,河南省郑州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现场浓烟滚滚,据了解,造成这起火灾险情的是小区楼道门口堆积的废纸箱等杂物。











防患未然 依法而行




《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消防安全无小事
让我们一起携手
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来源:物业管理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龙头花园物业
在线发布物业服务信息,方便住户查询,物业常见问题自动问答。帝华·龙头花园物业,专业服务,铸就品质,呵护您和家人一生的幸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