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安置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77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决定,补充王亚利、李若怀2人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异议,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0955—4621020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办公室
举报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附件:海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安置人员名单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