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政务   2024-11-14 17:34   黑龙江  


根据气象信息,11月14日,桦川县域内出现大雾天气。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11月14日17时开始实行交通管制。管控道路为我县辖区国省道、县乡道路、京抚公路102国道、同哈公路221国道桦川段。管制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应急车辆除外)。交管部门将根据天气情况,实时对交通管制进行调整。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交通管制通告提前做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的规划,管制期间为了自身安全,不外出不上路。

所有车辆,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企业、客运企业11月14日全部停运。

各乡镇村屯,需派出专人驻守在村屯出入口,在管制期间,任何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给予驾驶员罚款15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桦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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