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国庆假期将至,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此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为切实减轻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教育生态,特此发出以下温馨提示:
孩子全面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进取心和求知欲,在于家长的精心呵护和倾情陪伴,在于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发挥。请家长朋友们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的成长规律,树立正确教育观、成才观,帮助孩子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学习规划,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焦虑、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要有“静待花开”的耐心和“终将成才”的信心,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实施家校共育,共同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及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游学”“冬夏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学科类培训。为巩固三年多来的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也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请家长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国庆期间不送孩子参与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建议多带孩子到博物馆、少年宫、科技馆、体育馆参加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传统文化、科技科普、体育锻炼、社会实践等活动。
无证违规培训不仅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安全管理更是隐患重重,危及孩子及家长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家长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正规校外培训,抵制违规培训和各种形式的诱导、广告,以免上当受骗。请家长朋友正确选择证照齐全(《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意见书》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并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程序及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规范校外培训,共同净化教育生态,还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让孩子在梦想的天空中飞得更高、更远!
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转自:泉州市教育局 初审:黄乙连
复审:刘恩典 终审:洪从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