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三轮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情况,加强对三轮车交通违法的整治,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轮车违法载人部分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乘坐三轮车。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邓某某
【车辆类型】:红色“五羊”牌普通三轮摩托车
【车辆号牌】:无
【查获时间】:10月28日08时59分
【查获地点】:新绛县西曲加油站附近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行政处罚】:处罚款柒佰元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赵某某
【车辆类型】:蓝色“金彭”牌普通三轮摩托车
【车辆号牌】:无
【查获时间】:10月21日09时11分
【查获地点】:新绛县108国道汾河大桥路口附近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行政处罚】:处罚款柒佰元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苏某某
【车辆类型】:红色“小刀”牌普通三轮摩托车
【车辆号牌】:无
【查获时间】:10月14日10时15分
【查获地点】:新绛县交警队门口附近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行政处罚】:处罚款柒佰元
驾乘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千万别等事故发生才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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