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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现将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可享受的政策公布如下。
一、补贴优惠政策
(一)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洗碗机、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淋浴器、蒸烤箱(含蒸箱、烤箱及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等10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商品,给予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购房补贴
购买七台河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二孩家庭1万元、三孩家庭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 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公积金优惠政策
支持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二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上限提高至90万元、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提高至20倍;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上限提高至100万元、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提高至25倍。
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大人才贷款适用范围。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新时代七台河英才、引进人才及考录大学生从办理入职之日起三年内,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至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50倍,最高上限提高至80万元。
提高按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方法。将按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方法由缴存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提升为缴存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扣除此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的15倍。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无房租房提取标准由每年9000元上调至每年12000元。
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经备案的合同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向经备案的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全面开展“商转公”贷款。对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来源:七台河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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