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赣州经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持续曝光,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的良好氛围。
现对以下消防安全隐患行为予以曝光
地址:隐龙山庄
违法行为: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地址:隐龙山庄
违法行为:个人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地址:隐龙山庄
违法行为: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地址:隐龙山庄
违法行为:飞线充电;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地址:花瑶艺术中心
违法行为:个人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地址:金盾苑小区
车牌号:赣州AJ560
违法行为: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地址:威仕台球俱乐部
车牌号:赣BY39570、赣BY48788、赣BAT9586、赣B015390、赣BY7267
违法行为:个人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危害: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37号)以及区党工作群部《关于明确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自动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电动的处罚;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等执法权限事项已赋权给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开展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