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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CEA)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2024年11月)
一、项目概况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合同阶段为甲方)以公开比选方式进行2024年11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CEA)采购。
本项目公告提到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CEA)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
二、比选内容
(一)标的物名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CEA),配额年限不作限制。
(二)采购量:本次采购的CEA总量为40万吨,比选申请人申报的交割量须大于或等于10万吨。
(三)采购限价:交割日(11月7日,下同)前10个交易日CEA22每日挂牌收盘价的算数平均价(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即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交割日前10个交易日CEA22每日挂牌收盘价的算数平均价的下浮金额进行申报。
(四)中选人交易含税总额:
中选人交易含税总额=比选人确定采购中选人的CEA量(吨)×比选申请人中选价。
比选申请人中选价=交割日(11月7日)前10个交易日CEA22每日挂牌收盘价的算数平均价(保留两位小数)-比选申请人申报下浮金额。
(五)交割时间(实质性条款):2024年11月7日(含当日,实际交割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交割方式(实质性条款):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线上平台)与中选方指定账户以大宗协议方式进行交割,中选方指定的交割账户应与其比选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存量证明账户一致。
(七)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
2.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纸质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无息),在交割完成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无息)。
3.中选人未按要求完成中选内容交割的或不与比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书面合同过程中对项目实质性条款提出变更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有权按照项目评审排名确定下一顺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4.比选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泸州江阳支行
单位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304343119122102403
纳税人识别号:91510500767285734Q
(八)报价有效期:自比选截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九)付款:双方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由中选人在交割时间之前(含当时)执行操作将中选相应数量及种类的标的产品从中选人指定配额交易账户按合同约定价格移交至比选人指定配额交易账户,经比选人确认后完成标的物交割和付款流程。
(十)发票和税务:中选方交易单价和交易总价均包含适用6%的增值税的价格,中选方需要在交易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指定交易账户的持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三、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一)比选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已按比选公告要求在比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比选保证金。
(三)比选申请人申报的交割量不少于10万吨且申报价格不高于采购限价。
(四)已按比选公告要求提供比选申请资料。
四、比选申请资料
(一)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账户的配额存量截图(截图应完整清晰显示持有CEA存量的单位名称、碳排放权配额交易账号、CEA可用数量等信息);
3.报价单(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资料附后)。
(二)在2024年11月6日10:00前,比选申请人将比选申请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cnfdjzxtp@163.com,中选单位应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的3日内将比选申请资料原件邮寄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进厂路1007号。
注:如需其他资料,比选人在报价截止前另行通知。
五、违约责任(实质性条款)
(一)乙方未按照比选公告或项目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退还比选保证金并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另行采购等量同种类的碳排放配额,如甲方另行采购的等量同种类的碳排放配额价款高于乙方中选单价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偿该差价。
(二)若因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公告或本项目合同下的义务,导致本项目中选的产品未能按照比选公告或合同约定完成交割的,则违约方需按合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总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当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则守约方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LPR计取利息。
(三)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出现《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经营场所之日起解除),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比选纪律
(一)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公平竞争,不得干扰比选人的评审谈判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审谈判情况,不得与比选人、同类项目单位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二)比选申请人只能通过比选公告允许的方式向比选人送达比选申请文件,否则比选人有权不接受该报价。
(三)严禁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同类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
七、评选规则
(一)比选截止后,比选人将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比选申请人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共3人,由比选人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另设监督组1人),审查后确定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报价具有竞争性的,比选人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报价,按照下浮金额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排名(下浮金额相同的,按比选申请文件到达比选人邮箱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先到达比选人邮箱者排名靠前),以满足比选人采购量为原则,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定中选单位,若排名首位的单位申报的配额量不满足比选人所需的配额,比选人有权依照排名继续选取中选单位,直至达到比选人所需的配额(但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超出比选人预期的情况除外),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超出比选人预期的价格,比选人有权不选取。若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出比选人预期的价格,比选人有权不选取中选方并依据自身实际状况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若评审过程中发现比选申请人出现违反比选纪律的行为的,比选人有权废除其报价资格并有权将违纪方列入报价黑名单,被列入报价黑名单的供应商一年内(自违纪行为被发现之日起算)不得参与比选人所有项目的报价。
(三)本项目采购公告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为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若中选,中选人不得要求对公告内实质性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有权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报价有效期内,比选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下一顺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或重新组织项目采购。
(四)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的,中选人应按照公告后附合同内容与比选人完成项目电子合同的签订,并在中选标的物交割完毕后双方签署纸质合同,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有权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报价有效期内,比选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下一顺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或重新组织项目采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0-3628068,13551736384
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合同模版附后
九、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当日内与比选人按照附件5的内容签订电子合同(由甲方将合同签字盖章版扫描发送至乙方,乙方以彩印方式打印该扫描件并签字盖章后扫描发至甲方),标的物在本公告或合同约定的交割日前(含当日)完成交割。交割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签署纸质书面合同。
本比选公告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invest.com.cn/)、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zcnfd.com.cn/)、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ig.tfygcgfw.com/)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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