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激发科普人员活力

科技   2024-11-19 15:25   浙江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我国新时代科普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然而,长期以来,“做科普是不务正业”“做不好科研才去做科普”“做科普是为了出风头”等声音仍然困扰着不少科普人员。


日前,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悉,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修订草案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创新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政策被明确写进了修订草案。


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培训处处长彭春燕介绍,修订草案在科普人员专章中提出,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据科技部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199.67万人,其中,科普专职人员27.39万人,科普兼职人员172.28万人。


彭春燕表示,促进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建设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科普人才队伍。谈及修订草案出台科普人员评价激励相关规定的背景,她表示,在调研中,很多科普人员反映科普工作激励不足,特别是科普职称评审制度不完善,缺乏职业认同、上升渠道狭窄,专门面向科普人员的评审渠道不多,评价指标与科普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等。


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王大鹏坦言,传统上,大家经常从责任与义务的框架来看待科研人员做科普。不容忽视的是,在强调责任之外,还需要深入思考科普能够给科研人员或者科学共同体带来什么益处。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万劲波表示,虽然我国科普人员队伍持续壮大,但与我国科普事业发展需求相比,科普专职人员还存在较大缺口,特别是中高级职称人员仍然偏少,必须加快打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


彭春燕认为,此次科普法修订对于激发科普人员活力、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普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她分析,本次相关规定是根据我国科普人员多元化的结构特点,着重从专职和兼职两个方面来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首先强调增设渠道,健全专职科普人员的职称评定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她关注到,目前,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已开展科学传播方向的专业职称评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已面向中央在京单位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


此外,本次有关规定鼓励相关单位将科普工作绩效纳入现有职称评审制度,把科普工作作为对科研人员评价和激励的重要内容。例如,上海等地已经将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及卫生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


彭春燕认为,从总的方向上,国家一直在鼓励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她指出,此次修订草案是落实新时代科普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王大鹏认为,在科普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的大力加持下,一些关于科普工作的偏见会得到有效扭转。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馆员魏永莲表示,以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为抓手,有利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专业化科普活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构建全领域、全层次的科普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全面促进科普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可以让能干科普、愿干科普的人脱颖而出,提升科普人才质量和科普工作水平。


彭春燕指出,未来要想充分发挥好科普职称评审制度的“指挥棒”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科普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她指出,一方面,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科普职称评审和评价中,除了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职业专业发展规律和科普发展规律之外,要更加突出发展导向和价值导向,更加符合我国创新驱动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及人才引领驱动发展的总要求,要为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另一方面,“谁用人谁评价”是科技人才评价的基本逻辑。应切实落实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普主体责任,使机构发展和个人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起科普职称评审与评价结果使用之间的必然联系。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徐佳威 刘畅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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