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等四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要点如下↓↓↓
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推动零工市场建设。
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园区,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做好求职意愿和技能提升需求摸排,有针对性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物流、新职业新业态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有关补贴政策。
发挥用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引导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
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
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促进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农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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