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建勋与被执行人李强、董娜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强、董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建勋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李强、董娜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公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强,男,198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爱民道西道83号,居民身份证131002198901082015。
被执行人:董娜,女,1993年1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金官屯村122号,居民身份证131002199301030849.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强、董娜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额、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额:315976.9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
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财产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强、董娜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
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学猛、李志浩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22号
电话:0316-2126014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爱珍与被执行人刘孟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孟芬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孙爱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刘孟芬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公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刘孟芬,女,195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廊坊市永清县北关村,身份证号码132825195401170022。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孟芬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额、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额:116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
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财产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孟芬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学猛、李志浩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22号
电话:0316-2126014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