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受让我行股份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四)最低受让金额不低于100万股;
(五)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我行股本总额的2%(6.303万股);
(六)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单个境内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31,518万元);
(十二)单个境内企业法人入股不得低于1.000万股;
(十三)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法人不得入股本行: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