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社部官网最新公布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
昆山市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
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由此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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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苏州发布
智慧昆山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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