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红原县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安排部署下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阿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马悌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州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简政放权切实加大,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决策水平明显提高,矛盾化解有序有效,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水准转化,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县上下要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在提高站位中把握要求、在肯定成绩中坚定信心、在对标对表中看到差距,全力推进经济发展、安全稳定、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各项工作,构建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建设高原牧区高质量发展红原典范提供法治支撑。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依法定责、权责对应,统一规范、动态调整”原则,对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理调整,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抓好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职,为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为群众办事增添便利。要充分依法履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过程中既不能失职不作为,更不能越权乱作为。下放行政执法权限部门要认真指导乡镇做好赋权事项认领,帮助乡镇对认领事项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持续做好乡镇赋权后半篇文章。要完善监督体系,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用好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等机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支持配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要强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着力推动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全县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也不会作出决定。要加强矛盾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微网实格”工作为载体,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会议要求,要压实责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工作目标,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要协调配合。坚持“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畅通、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坚决防止“顾而不问”。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要督促考核。严格按照《红原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序要求、健全推进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汇报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相关部门、乡镇作了发言。
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主管:中共红原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