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练就真“五功” 立法谱新篇
时事
2024-11-20 15:29
黑龙江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担当有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未立,章先行。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科学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基础。绘制了《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流程图》,制订《立法工作岗位流程》,明确立法各环节工作要求。在全市三县(市)六区建立21个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定《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让地方立法汇民声、达民意、聚民智。组建由省、市27名专家组成的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制定《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支持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智囊外脑作用。坚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着力发挥好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协调各方,统筹资源,合心聚力,引领推动。积极发挥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作用,研究重点立法问题,协调各方开展工作,推进年度立法计划落实,成立法规起草专班,统筹推进立法项目按计划落实。开展省内省外立法调研,认真借鉴立法先行城市成功做法;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法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严谨严密。抓好普法宣传,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保证法规落地生效; 同时,会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促进法规有效执行。通过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对立法项目进行科学筛选,“有”中选优,“众”中选重,急需先立,助力改革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按照立法项目成熟程度确定立法项目,共规划27个立法项目,保证了立法项目有序推进和储备接续。根据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情况,按照急需先立、精准立法的要求,科学编制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保证了重点立法项目的落实。注重立法实践创新,为建立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储备库,目前收录立法项目55个。坚持体现地方特色立法,注重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围绕症结,创设条款,为解决问题立法,用立法解决问题。我市属中雷区易发生雷电灾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制定工作。通过制定条例,依法规范了全市防御雷电灾害活动,减轻和避免了雷电灾害损失,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条例是黑龙江省第一个、东三省第二个制定的防御雷电灾害的地方性法规。《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是东三省第一个、全国第三个制定的二次供水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紧密结合市情实际,为确保“最后一公里”的饮水安全,创新管理机制,创制性地规定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在全国尚属首创,保证了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了务实、管用。近年来,鸡西市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饲养犬只引发的社会矛盾、邻里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16年以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24件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立法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反映亟须规范文明养犬监管,出台符合市情实际的养犬法规。为此,《鸡西市养犬管理条例》应声而至。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施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养犬行为,治理突出问题,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良好局面。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应当遵循“小快灵”的要求,实现“短平快”的效果,确保所立法规及时管用。在法规体例结构上体现“小”。一方面,立法选题“小切口”,力求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确保实现“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法规体例尽量“小”,管用就“好”。在急需先立上体现“快”。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助力正在进行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鸡西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应时而生。条例既有总体要求,又有具体规定,做到了层次清晰、可操作性强,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好评。在实用管用上体现“灵”。《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针对现实问题而立,短小精炼的法规体例,不分章节的结构,使条例简捷高效,实施效果“灵”,立竿见影、实用管用。.一审:王 茹 周洪臣 王 含
二审:李 慧
三审:聂书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