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八师石河子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守护平安不止步
来源:石河子交警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八师石河子交警将酒驾醉驾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抓落实,严查严处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酒驾醉驾整治的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行动中,执勤民辅警结合辖区交通流量,在主要路段以及乡道设置临时检查点,坚持“一车多查”,在检查酒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切实提升路面管控效能,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一:11月2日,王某某驾驶新C6***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X904线53公里+300米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44g/100ml。
案例二:11月2日,朱某某驾驶新C8***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43团桃园水乡门口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5g/100ml。
案例三:11月6日,王某驾驶牌号为新CA***1的小型普通客车沿121团客运站门前路段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八师石河子交警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