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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潮州市医保局通报1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该案例为潮州康宁精神医院、康之宁精神医院欺诈骗保案,累计骗取医保基金2842.47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
具体通报如下:
潮州康宁精神医院、康之宁精神医院欺诈骗保案
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经潮州市医保部门调查核实,潮州康宁精神医院、潮州康之宁精神医院,以虚开诊疗项目的方式,累计骗取医保基金2842.47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
经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后经法院终审判决:两医院相关负责人邢某杰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行贿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2万元;被告单位潮州康宁精神医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潮州康之宁精神医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邢某杰退赔潮州市医疗保障局经济损失人民币2842.47万元。
潮州市医保局提醒,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该局将不断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潮州市医保局还于近日召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集体谈话会,约谈全市89家定点医疗机构及40家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同时,通报无锡虹桥医院等3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及本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警醒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以案为鉴,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医保法规意识,加强医保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来源:南方+记者 许钰敏、潮州医保
编辑:里湖前后、厝边阿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