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检察院近日对一宗网约车司机猥亵乘客案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禁止该网约车司机5年内再从事与客运有关的职业,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这是辖区内首宗针对网约车司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
案情指,某日深夜,事主小婷与好友在KTV饮酒到凌晨,感觉不胜酒力,与朋友们乘坐网约车回家。当车辆即将抵达目的地时,小婷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便让司机付某某驾车返回KTV。车辆行驶到KTV附近后,因小婷酒醉不醒,小婷的朋友们下车寻找手机,留其在副驾驶休息。
付某某见四下无人,心生歹意,在车内对熟睡的小婷猥亵。小婷从睡梦中惊醒,迅速下车逃跑,并在朋友的协助下报警。付某某也匆忙驾车离开现场。
付某某归案后,拒不承认猥亵行为,辩称指控纯属子虚乌有。案件移送金湾区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认为付某某的无罪辩解与现场提取的客观证据相互矛盾,不能合理解释,不应採信。
后检察官向付某某针对性释法说理,适时出示证据,最终促使其认罪认罚。
为了防止付某某刑满释放后继续以网约车司机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金湾区检察院在对付某某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法院对其同时宣告从业禁止。
2024年12月,金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採纳了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客运相关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