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5年书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摘   2024-12-09 20: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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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5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1个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教育、出版、戏剧与影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及材料与化工等9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南京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奋进行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着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与规模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报考来源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见《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https://grawww.nju.edu.cn/14/1c/c2707a594972/page.htm)。

我校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我校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专项及生源情况对各学院(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各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

(3)具有与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A.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生物与医药086000及材料与化工085600)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同时须至少取得一项与工程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

B.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同时其代表性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 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 提供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1)

7. 目前已处于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的考生,如申请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 硕博连读考生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优秀硕士生。

9. 推荐免试直接攻博考生须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0. 须符合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学院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技能等各项条件,具体请咨询招生学院并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1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等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报考条件外,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对相应专项计划提出的各类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者报名前应仔细阅读2025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及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等文件,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时间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点击网页上方“网上报名”-“博士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 普通招考类

网上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南京大学2025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

考生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缴费完成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 硕博连读类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报考学院网站。

3. 直接攻博类

具体见《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网址为https://yzb.nju.edu.cn/ed/ab/c47863a716203/page.htm。

五、报考材料

1. 寄送至学院的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考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在学院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将申请材料直接寄送至相关学院指定地址。

2. 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25年1月6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到仙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9683251,邮编:210023)。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生物与医药086000及材料与化工085600)的考生,提交至少一项与工程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提交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代表性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考核

报考者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具体考核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见报考学院官网公布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如有疑问可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科目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试时间3小时,具体考试安排以“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通知为准。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学院考核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备查。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学院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专项计划

1. 南京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专项”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关键领域科技创新,探索工程博士培养新机制,培养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我校设立“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专项”,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 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战略合作”专项

2025年,我校全面启动“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战略合作”专项招生工作。本专项围绕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南京大学“奋进行动”,在人才培养、科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深化合作,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高度,主动响应并探索建立健全联合培养工作长效机制。

“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战略合作”专项招生博导详见附件附录,本专项仅招收全日制考生,由学校统筹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南京大学“跨学科博士项目”

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探索基于高水平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支撑的博士培养新机制,我校自2020年起设立“跨学科博士项目”。

“跨学科博士项目”招生博导详见附件附录,本专项仅招收全日制考生,由学校统筹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5年博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情况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

5. 其他各类专项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等专项计划申请者通过学院考核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专项计划相关要求统筹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部分学院及导师团队可招收“合肥实验室联合培养专项”“张江实验室联合培养专项”“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联合培养专项”“苏州实验室联合培养专项”等专项博士研究生,具体可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学院。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考生请及时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后续公布的各类通知信息,或联系国家相关专项主管部门咨询。

八、信息公开

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如下信息:

1.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 材料评审结果;

3.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

4. 学院拟上报学校录取名单;

5. 学院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等。

九、录取

招生学院依据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结合招生学院具体工作进程,根据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综合成绩等,在2025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上报学校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对于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调档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于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与考生及考生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签订完毕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所有报考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5年有效。

十、学费

十一、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统筹财政拨款、学校资金和科研项目经费等多方资源,对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基本资助,通过“三助一辅”岗位提供实践津贴,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等加强经济困难保障。同时通过国家奖学金以及几十项专项奖助学金鼓励拔尖创优。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二、住宿说明

学校对南京户籍博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

苏州校区2025级博士研究生住宿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学院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3.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

4.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1. 基本学制:南京大学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五年;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非全日制的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生物与医药086000及材料与化工085600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五年。

2. 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

3. 学习方式:博士研究生有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我校2025年拟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的专业学位类别为:教育045100、出版055300、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生物与医药086000及材料与化工085600。我校其他专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4. 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报考学院的“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我校部分学院、专业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定向考生报考,具体见2025年招生目录“备注”及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如有疑问,请在报名阶段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学院。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计划”“对口支西”等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5. 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学院。原则上每位博导每年最多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关要求。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变更报考学院、专业及导师。

6. 报考苏州校区各专业的考生,录取后根据学院要求在苏州或南京培养,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苏州校区各单位在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备注信息中注明,其他单位均在南京校区。

7.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学院情况如下:

8. 学校依法颁发博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9.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被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或招生专项等,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办公室

• 邮编:210023

• 电话:025-89683251、025-89683299

• 邮箱:njuyzb@nju.edu.cn

•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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