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化市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拓宽信访渠道设立社会工作站的
通 告
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最大限度方便和服务群众反映诉求,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社会工作站。社会工作站设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群众工作中心院内),安排专人接收群众反映诉求,群众可通过纸质信件、书面诉求等方式反映问题,工作人员将进行登记。
二、开通群众热线邮箱。社会工作站开通群众服务热线,群众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0315-6620059反映诉求,工作人员将进行登记。热线开通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同时,设立电子邮箱:zhxfgzz@163.com,群众可随时发送电子邮件反映诉求。
三、合理提出信访诉求。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访诉求应在“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事项之外(三个不予受理即: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2、对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即:1、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2、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四、推进信访事项举措。成立专班,建立台账,研判信访人诉求事项,对热线、邮箱、信件等群众诉求交办相关职能部门或有权处理机关按程序受理办理,实时跟踪进展,限期化解到位,直至息诉,同时定期向信访人进行反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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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 化 发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