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
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近日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就发现
某企业存在未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当即对该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近日,张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9名员工没有自成立以来至检查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档案,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
针对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责令其整改,并处以陆仟元(¥6,000)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解读】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而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就成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保障手段。通过岗前安全培训,可以显著强化和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和挑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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