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雷炎大街全线整体改造完毕,道路通行状况和配套设施得到大大改善,为更好的保持这一成果,营造更加优美整洁、良好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决定对雷炎大街全线的人行道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雷炎大街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雷炎大街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机动车辆,责令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以罚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至到指定地点;
3、因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造成人行道路面损坏的,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损坏城市道路行为进行处罚;
4、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