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判了!包工头刘某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文摘   2024-11-03 06:00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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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涡阳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包工头刘某方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方从涡阳某建筑工地总承包方陆某才处承包了两个小区的水电工程,工程款共计295万,工程承揽后,刘某方先后招用了王某、孙某华、吴某等55名工人进行工程施工,施工期间,刘某方拖欠王某、孙某华、吴某等55名工人的劳动工资报酬共计567685元。2023年7月工程完工结算,发包人陆某才先后支付给刘某方363万,刘某方在结算后并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24年1月10日,涡阳县人社局向刘某方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刘某方于2024年1月12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567685元,刘某方收到后却并未按照指令书内容履行支付责任,后涡阳县人社局将该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直至被抓获,刘某方才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被告人刘某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某方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已赔偿经济损失征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诚信经营、尊重劳动者权益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用人单位和个人用工者应当认识到,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是用工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任何试图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经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规划资金,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出现工资拖欠的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涡阳法院

编辑:涡阳县融媒体中心

法律顾问:胡进举 王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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